浙江省工信部备案系统增加短信验证功能的通知
日期 2018-10-09 / 人气 4351 / 栏目: 新闻动态 站点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对备案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功能,即: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被各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人工审核。
1、仅发送验证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 手机号码或联系方式 1 的手机号码。
2、若手机号码变更后,则发送验证码至新手机号码。
3、验证码为 6 位数字,且验证码不重复。
4、验证码发送频率及发送时间间隔:中国电信将您的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后5 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
首批开展短信验证功能试点省份为: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7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018年9月24日起,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 8 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请用户在收到验证短信后,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或访问备案审批省的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网站,及时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
超过 48 小时未验证的,备案信息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工信部发送验证码号码:
联通接入号:10655113
电信接入号:106598051001
移动接入号:106575000130
虚拟运营商将根据手机号码类型,根据不同对应运营商发送。
验证类型:
备案类型 验证逻辑 备注
新增备案 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若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
新增网站备案 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新增接入备案 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1、如果您更换了手机号码,需先到原备案 接入服务商处变更手机号码,再进行接入备案。 2、如果您的网站为空壳网站(即无接入服务商),无法到原接入服务商处变更手机号码。只能注销备案后,再重新提交新增网站备案。 3、若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只发送一个验证码。若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则每个手机号发送一个验证码,两人均需完成验证。
变更备案信息 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1、若变更主体信息,则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2、若变更网站信息,则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注销主体 无需验证。暂时无需验证。验证开放时间待定。
注销网站 无需验证。暂时无需验证。验证开放时间待定。
取消接入 无需验证。暂时无需验证。验证开放时间待定。
各省短信验证平台:您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 联系方式 1 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需及时访问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单击 备案短信核验 进入核验页面, 填写证件号码、验证手机号和验证码,完成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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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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